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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住宅获得更多“阳光权”
2015-11-26 15:30  点击:15

昨日,合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修改内容获原则通过,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要求将修改内容和原文件一并放到网上,“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更大范围的修改意见。”


鼓励建设18层以下中高层建筑


合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行,当时对于高层住宅建筑间距做出要求时,主要是考虑到住宅的通风、采光、日照要求,在建筑间距的制定上结合最小间距和遮挡建筑高度的倍数两个因素。比如,“控规通则”中规定,建筑正向重叠长度大于40米的,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


现阶段,合肥不少小区都采用的是高层建筑,30层以上的住宅数量不少。合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规划实践中出现了两类现象:一类是住宅全部设计为高层,一类是高层加低层,而18层以下建筑设计较少,“对居住品质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大。”


为优化城市天际线,形成错落有致的城市建筑风景线,此次对“控规通则”的修改内容中,鼓励设计18层以下中高层建筑。


对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间距按照18层来区分控制,对南侧地上建筑层数在18层以下的(建筑高度小于54米),要求间距不得小于30米;对18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54米),要求间距不得小于40米,并实行遮挡建筑的高度倍数控制。


居民能获得更多“阳光权”


住宅建成之后,市民计划购买的房屋日照是不是充足、是否属于采光不足楼层,不是靠感觉而来,而是通过了严格的计算而得来。


此次“控规通则”调整,合肥增大了“建筑日照”的计算范围,新计算方法比目前的范围扩大了1.65倍,不仅核算半径扩大,连未来规划建筑的遮挡也核算进去。这样一来,居民能够获得更多“阳光权”。


另外,对于现阶段日照已经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还要保证它的光照不能再减少,开发商在周边开发建设,不能再减少现有住宅的日照时间。


日照足不足,请专业机构来核算


当市民对住宅采光问题有异议,如果让开发商复核,难免有“包庇”嫌疑,而且市民对于复核结果也难以信服。


为了让复核结果更客观公正,合肥市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住宅日照情况进行复核。


“如果建筑本身采光不足,那毫无疑问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张庆军表示,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第三方机构也要非常负责,“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证明是第三方机构复核不认真,那它也要承担后果。”


据悉,合肥将公开选择三家单位进行日照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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