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数百处历史建筑公布后,业主在修缮和利用时如果有疑问,去街道办和居委会等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如何引导答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规划委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规划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宣讲培训会已启动,活动主要针对区文化部门及城管部门、街道办、居委会。此次培训首先选取越秀区作为试点。目前越秀区共有已公布的历史建筑231处,约占全市总数41%,另有历史建筑线索53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847处,还包括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建筑在内的众多建筑遗产遗存。
目前广州市已经正式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共478处历史建筑,第三批历史建筑已经由广州市文物管理和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近期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出近800处历史建筑线索、3000余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加上26片 历史文化街区 中的受保护建筑。
获悉,越秀区各区街道工作人员今后将按照《指引》,对区内历史建筑进行巡查。今年越秀区还将组建志愿者队伍,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巡查区内历史建筑是否依照《指引》要求来维护修缮。
广州市国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历史建筑保护 责任人在修缮时,未经批准就拆建要罚款,个人罚1万~5万元,单位要罚5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