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提出,住宅工程开工前需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三项工程进行投保。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届时业主收房时将获取一份针对整座建筑物的质量“保单”;此外,住宅工程还需对电梯、管线等影响房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办理“担保”,避免开发商“跑路”,导致质量保修责任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值得关注的是,“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并不是北京独有,而是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方式,能够使工程质量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得到经济补偿,保障最终业主权益。因此,在充分考虑分析当前工程质量保险在国内外的实行推行情况,北京市对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强制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对工程质量保修支付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完善,有助于促进整体建设质量的提高,减少赔付前责任认定的复杂过程,维护业主的利益。接下来,本市将研究制定有关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配套制度,研究确定质量保险的实施程序、浮动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质量问题受理和索赔程序等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届时业主收房时刻获得一份“保单”,不过该“保单”是针对整座建筑,而非针对某个业主个人,会以复印件或其他形式交付到每个业主手中。